(二)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资本的原则要求
1.巴塞尔协议及其产生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十国集团和卢森堡、加拿大等12国的中央银行至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基于两点建立:资本的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联系。协议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资本的构成应取决于其吸收损失的能力。因此,巴塞尔委员会统一了资本衡量标准和风险资产衡量尺度,以资本充足率衡量一家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负债规模是否相适应。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
银行资本标准不统一;国际债务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2.巴塞尔协议目的及主要内容。
(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
(2)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巴塞尔协议共分四大部分,即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资本构成:核心资本(实收资本、公开储备)和附属资本(普通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
风险加权制:根据不同资产风险程度确定相应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表内5档、表外4档)
过渡期结束后资本标准: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风险资产≥4%
例题:单项选择题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A. 4%
B. 50%
C. 8%
D.70%
答案:A
解析: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率为4%,资本充足率为8%。
例题:多选
制定《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使国际银行业( )。
A.统一资本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B.盈利能力更强
C.更为稳健地经营
D.平等竞争
E.实现银行分业经营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