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的借入负债业务
(一)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商业银行之间或商业银行与其他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同业间进行的资金余缺调剂,主要用于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其形式主要有: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低押。
1.同业拆借
例题:单项选择题
同业拆借是( )之间资金余缺调剂的常用方法。
A. 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
B.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
C. 商业银行与商业企业
D.商业银行之间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答案:D
2.转贴现
转贴现是金融企业之间,通过未到期票据的转让而进行的短期融资活动。
3.转抵押
金融机构在资金临时短缺、周转不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转低押的方式向其他金融同业取得贷款。
实质是金融机构把自己对客户的抵押贷款转让给其他同业。手续复杂。
(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是其满足资金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再贷款
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再贷款是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途径。国外再贷款一般是抵押贷款,通常用于补充法定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的临时调节,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我国的再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分为基数贷款、年度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
2.再贴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在贴现买进尚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如期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后,为了应付短期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行为。
再贴现具有结构调节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于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