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一、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
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是组织财政收入的首要原则。它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扩大财政收入的来源。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不再是单纯地为直接增加财政收入而开辟财源,而是要在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更多地注意培育和完善市场,通过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市场运行机制,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鼓励居民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
二、利益兼顾的原则
1、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
2、兼顾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
三、合理负担的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原则中。税收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5%以上,是我国财政收入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合理负担原则,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要坚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对企业的税收还应保证机会均等。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目标。
四、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所谓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是指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时不仅要讲求公平,同时还必须讲求效率。在这里效率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其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