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五章(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12

税收分类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凡由纳税人负担,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种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凡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于他人,发生转嫁关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称为间接税,如商品税。

  (二)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

  以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三类。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货物和劳务税包括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财产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等。

  (三)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类。凡是税金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统称为价内税,凡是税金不包括在征税对象价格之中而作为价格之外的附加的税种统称为价外税。

  (四)从价税与从量税

  以课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一般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等)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