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六章(1)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12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与营业税的区别:

  资产分: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

  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二)对增值额的理解

  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

  (三)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能否扣除以及如何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生产资料不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人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燃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