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十章(7)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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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所有权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3)、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按固定资产的用途和自然属性,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①房屋及建筑物;②专用设备;③一般设备;④文物及陈列品;⑤图书;⑥其他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规定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范围之外、单位审批权限范围之内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属于专项性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之外,均应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4.关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这种折旧只是为了核算和管理而进行的一种虚拟折旧,可在账面上予以反映,不实际计提。事业单位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等可采用工作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