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概括地说,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银行监管当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银行机构进入市场、银行业务范围和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管制的一种行为。银行监管当局对要求设立的新银行机构,主要是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生存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具体的是要求银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最低额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等。
市场准入监管应当全面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1)审批注册机构
经银行监管当局许可后,领取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2)审批注册资本
设立金融机构的首要条件之一,是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来承担可能的风险和亏损。
(3)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指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对银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同意,其董事会不得进行聘任。确定任职资格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必要的学识水平,二是对金融业务的熟悉程度。
(4)审批业务范围
银行机构经营的业务范围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只是限制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2.市场运营监管
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1)资本充足性
主要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资本充足性的最普遍定义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衡量银行机构资本安全的尺度,一般具有行业的最低规范标准。衡量资本充足性还有其它许多标准,如资本存款比率、资本对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我国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扣除项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核心资本扣除项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是指按照各种资产不同的风险权重比例计算的资产总量。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资本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4%.
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中国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和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
(2)资产安全性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资产安全性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资产安全性监管的重点是银行机构风险的分布、资产集中程度和关系人贷款。资产安全性监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析各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以及各类不良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
第二,监测银行机构对单个借款人或者单个相关借款人集团的资产集中程度,又称为大额风险暴露。
第三,监测银行机构对关系人的贷款变化。
第四,监测银行坏账和贷款准备金的变化。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在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为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其一,不良资产率,即不良信用资产与信用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其二,不良贷款率,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其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即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l5%.其四,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0%.其五,全部关联度,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3)流动适度性
银行机构的流动能力分为两部分:一是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用于随时兑付存款和债权,或临时增加投资;二是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包括国库券、公债和其它流动性有保证的低风险的金融证券,主要应付市场不测时的资金需要。
对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银行机构的流动性应当保持在适度水平。
第二,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第三,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包括对银行的长期投资、不良资产和盈亏变化的监督。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我国衡量银行机构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其一,流动性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其二,流动负债依存度,即核心负债与总负债之比,不应低于60%.其三,流动性缺口率,即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4)收益合理性
对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
第二,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
第三,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我国关于收益合理性的监管指标包括:其一,成本收入比,即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35%.其二,资产利润率,即净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不应低于0.6%.其三,资本利润率,即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之比,不应低于11%.
(5)内控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充分性是指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合规性是指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有效性是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适宜性是指控制措施是否适宜。
内部控制评价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一是全面性,二是统一性,三是独立性,四是公正性,五是重要性,六是及时性。
采取评分制。标准分是500.五部分各100,加总除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