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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讲义(14)
二、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概括来说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人行的性质。
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书上是18条。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支付结算规则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最终贷款人。(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沿革
无专门的监管法规和机构(84年以前)——人行监管(84年以后)——银监会(2003年4月以后)
1.中国银监会的性质
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误区,银监会不仅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能顾名思义。
2.银监会的职责
教材上16条。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2)银行经营监管(重点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金融机构经营规则、业务活动(并表监管、经营相关数据统计)、风险状况、突发事件、接管或重组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查处涉嫌金融违法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取缔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3)其他监管职能: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的历史沿革
1998年4月成立
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教材13条,主要有:
(1)市场准入监管(机构和产品准入):
境内公司境内外股票、可转债、期货合约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的监管
(2)对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理机构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从事证券业务。
(3)对从业人员管理
对相关机构的高管,证券业、期货业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管理。
(4)其他职责
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国际事务合作,国务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保监会的性质: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2.保监会的职责
教材10条
(1)市场准入监管(机构和产品准入):
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强制保险险种、新开发寿险险种、其他险种及其费率。
审批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破产等。
(2)对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证金、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机构、保险业信息化、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拟定保险业发展方针政策等。
(3)对从业人员管理
各类保险机构的高管、保险做从业人员资格、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职责: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六)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
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监事会的核心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七)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