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事权利
考试内容:
1、物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
4、人身权
要点:
1、物权的概念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
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国防资产;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