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辅导(5)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8-11

  2014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辅导汇总,供备考2014初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第五章 税收基础知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2. 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3.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4.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大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1)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二是虽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二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二是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一)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监督职能

  第二节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的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的特点: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累进税率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按照累进依据的构成,又分为“全累”和“超累”。

  【注意】“全累”和“超累”两种方式的比较:全累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性递增,不够合理;超累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比较合理。

  ① 全额累进税率(两个特点:计算方法简单,但税收负担不合理)

  ②超额累进税率(三个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差)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税率的其它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由于免税等原因,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超累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

  四、减税免税

  (一)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相同点:均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在纳税人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区别点:第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第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 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期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相比之下,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 负轻。第三,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是考点。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二)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2、特定减免;3、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

  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五、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一般来说,商品税大多采用“按期纳税”形式;所得税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