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第八章第三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8-12

  文章摘要:2014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章节辅导汇总,供备考2014初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第三节 车船税

  车船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从量计税的方法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电(汽)车、摩托车。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

  四、车船税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