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府预算编制的管理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3、预算分配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预算编制要求及时、完整和真实。
(二)政府预算编制的程序
政府预算编制的程序,是指预算编制的步骤。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测算收支指标,二是编制预算草案。
二、政府预算收支测算的基本方法
财政部门对各项预算收支进行的测算可分为两个步骤,即匡算和具体测算。
1、 匡算是采用“算大帐”的办法,确定下一年度的各项预算收支的数额。
具体测算则是在匡算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经济指标和预算定额,分别各部门、各单位,对各项预算收支指标分科目分项目逐项进行具体测算,以求得更为准确的预算指标数额。
我国预测政府预算收支指标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数法: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年度某项预算收入或支出数额=某项预算收入或支出的上年基数+/—计划年度各项增减因素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2)系数法:绝对数系数和增长速度系数。
(3)比例法:
(4)定额法:
(5)综合法:
(6)零基预算法:基本做法:核实基本数据,提供编制预算的可靠依据;确定单位的预算定额,依据定额计算出正常经费;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专项经费。
(7)标准收支法。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
(一)部门预算的含义
其基本含义有三点:
一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
二是财政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
三是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为预算部门。
(二)、部门预算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5、稳妥性原则
6、重点性原则
7、透明性原则
8、绩效性原则
(三)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
1、部门收入预算的内容
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交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7)其他收入。
2、部门支出预算的内容
按支出的管理要求划分,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而编制的预算,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是部门支出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总体目标:合理界定需要政府提供财力保障的预算单位范围,以及各部门或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基本支出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是:
①、综合预算的原则。
②、优先保障的原则。
③、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2、项目支出预算
(1)、按项目类别划分: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2)、按项目属性划分: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是:
(1)、综合预算的原则。
(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3)、追踪问效的原则。
四、总预算的编制
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中央总预算和地方总预算。
(一)、中央总预算的编制
中央总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国内外债务收入及还本支出。中央预算草案由财政部汇总编制,报国务院审核,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
(二)、地方总预算的编制
地方预算草案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具体编制,经过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财政部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五、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经济师
中央政府预算草案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全国预算草案需由财政部汇编。
财政部在编制中央预算草案和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之前,必须对中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方总预算进行审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审阶段:
2、审查和批准阶段
各级预算经各级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批复预算手续,以保证各级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应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