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波动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开立证券账户
按照开户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账户(A字账户)和法人账户(B字账户)。
按照目前上市品种和证券账户用途,可以分为股票账户、债券(回购)和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多数国家,客户可以选择开设现金账户( Cash Account)和保证金账户(Margin Account)两种。
现金账户最为普通,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和几乎所有的大额投资者开设的都是现金账户。现金账户不能透支,客户在购买证券时必须全额支付购买金额,其所买卖的证券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并支配。
保证金账户允许客户使用经纪人或银行的贷款购买证券。在保证金账户下,客户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量的证券交易,其余的资金由经纪商垫付,作为给投资者的贷款,所有的信用交易和期权交易均在保证金账户进行,成为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证券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
投资银行通过保证金账户来从事信用经纪业务。信用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在代理客户证券交易时,以客户提供部分现金以及有价证券担保为前提,为其代垫所需的资金或有价证券的差额,从而帮助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行为。信用经纪业务是投资银行的融资功能与经纪业务相结合而产生的,是投资银行传统经纪业务的延伸。在这项业务中,投资银行不仅是传统的中介机构,而且还扮演着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角色。
信用经纪业务是经纪业务的一种形式。信用经纪业务的对象必须是委托投资银行代理证券交易的客户;投资银行对所提供的信用资金不承担交易风险,以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担保,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投资银行提供信用的目的主要是吸引客户以获得更多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
信用经纪业务主要有两种类型:融资(买空)和融券(卖空)。
融资是指客户委托买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或外部融入的资金为客户垫付部分资金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融券是指客户卖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客户抵押或借人的证券,为客户代垫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