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通过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一)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是指根据社会需要和各种职业岗位的从业要求,结合择业者的个性特点,帮助其选择适合的职业或专业,以及帮助用人单位选择合格的劳动者,从而达到人与职业合理匹配的指导过程。职业指导包括如下内容:
(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4)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7)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