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保证职工在职期间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人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福利制度。《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人的比重。
职工福利可划分为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个人福利又称为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主要内容是:带薪假期、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主要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负担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婴儿哺乳室、浴室、女职工卫生室以及宿舍等。
(二)为满足职工的不同需要,减轻生活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贴、交通费补助、探亲往返车船费补贴、幼儿人托费补贴、房贴、取暖费、清凉饮料以及疗养费等。
(三)为改善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而建立的福利事业,如图书馆、阅览室、俱乐部、球场、游泳池、业余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