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分别设置“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两个科目。分别核算个人的活期储蓄款和定期储蓄款项。
对“活期储蓄存款”科目,应按居民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定期储蓄存款”科目赙按居民个人及定期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均使用“开销户登记簿”进行开销户管理。
(二)账务处理
1.活期储蓄存款
(1)开户或续存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活期储誊存款
(2)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库存现金
(3)销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2.定期储蓄存款
(1)开户存人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
(2)支取(到期或提前、逾期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
应付利息(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应付利息)
利息支出(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到期日前一天的利息及过期支取定期存款的利息)
贷:库存现金
对逾期支取的应计付逾期利息,提前支取的,应注意查验储户身份证件,并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