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银行财务收支的会计处理

来源:233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2

   (一)科目设置

  商业银行财务收支核算,应设置“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兑损益”等科目以及“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各科目应按收入、支出的种类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主要账务的处理

  (1)利息收入。各项贷款利息除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应收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计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结计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收到结算业务手续费时,借记“单位活期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人”科目。

  (4)利息支出。商业银行同样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定期存款的应付利息并确认本期所有存款的利息支出费用,确认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定期存款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单位活期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商业银行委托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也应向其支付手续费,发生手续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营业费用。发生业务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