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囱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银行本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规定
(1)客户申请。(2)银行签发本票。(3)银行本票的交付与背书转让。(4)提示付款。
(三)银行本票结算的其他规定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出票银行办理退款。
(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