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金融秩序又陷入动荡之中,人们对建立一种新的国际金融体系提出了许多改革主张,如恢复金本位,实行综合货币本位制及设立最适货币区等设想,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直至1976年1月,经过激烈争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
(一)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协议做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二)牙买加体系的运行
(三)牙买加体系的效果
(1)牙买加体系的积极作用。
(2)牙买加体系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