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5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5)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

  2、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据不申报的,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例题】

  税款征收措施包括()

  a、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b、责令缴纳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行政管制措施

  e、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e

  【解析】行政管制措施不属于税款征收措施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