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消费税政策调整前后的主要变化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1)征税范围:采取列举征税的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不列入的不征税。2006年4月1日消费税政策调整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有11类消费品。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税目:2006年4月1日消费税调整后,征税范围由原来11类消费品增至14类消费品。
(4)两种税率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
例题3:我国的消费税采取( )征税的办法。(2006年真题)
A.全面
B.列举
C.消费
D.进口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