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内容分为五节,分别是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内容主要是来自于我国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民法通则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民法基础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民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本章的内容大部分是新知识。根据2007考试大纲的要求,需要考生分层次学习以下知识点: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2.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概念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代理的概念、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和代理的终止
6.债权和人身权
7.民事责任的概念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需要熟悉的知识点:
1.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1.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