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基础辅导: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14

掌握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

执行中止的适用条件: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撤消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2005年多选考题)

  A.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E.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答案:ABCE

  解析: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要区分清楚,执行中止是因为特殊原因而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的,而执行终结则是因为特殊原因,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了,结束了整个执行程序的。D项“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的情况是执行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