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合同法(6)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09

  合同的效力

  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实

  ③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掌握合同的效力状态

  (1)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的特征:

  第一,具有违法性;

  第二,具有不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可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3) 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