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民法通则(4)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09

  1. 掌握债权

  (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分类

  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

  ① 合同之债

  ② 侵权之债

  ③ 不当得利之债

  ④ 无因管理之债

  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

  ① 单一之债

  ② 多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例题10: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

  A.份额最大的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B.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C.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D.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应先向连带义务份额最大的债务人要求清偿

  答案:BCD

  2. 掌握人身权

  人身权是权利主体支配自己的人身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 人格权

  ① 生命权

  ② 健康权

  ③ 身体权

  ④ 人身自由权

  ⑤ 婚姻自主权

  ⑥ 姓名权

  ⑦ 名称权

  ⑧ 肖像权

  ⑨ 名誉权

  ⑩ 荣誉权

  (2) 身份权:自然人对自己身份的支配。

  ① 配偶权

  ② 亲权

  ③ 亲属权

  3.知识产权(考纲未要求)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识别性标记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含专利权和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