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70)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28

  第二十八章 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例题·多选题】法的本质是指( )。

  A.法的正式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物质制约性

  D.法的经济性

  E.法的强制性

  [答案]ABC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是建立在人们信仰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舆论发生作用的社会规范

  B.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D.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E.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答案]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