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1·多选题】(2007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例题2·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