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相结合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7%或13%)
(一)关于销售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销售方式如何确认销售额
1、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2、如果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不含税的价款和销项税额会直接列在发票上 1)
3、如果对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价款 = 含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
4、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委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t)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关于运费,承运部门开具给买方的运费发票,销售方代垫运费后发票原件转交给购货方的不算价外费用(卖方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费才作为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
代垫运费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购买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代垫运费金额)
5、注意: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
二)特殊经营行为如何确认销售额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二者之间有从属关系),若以销售为主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销售货物的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2、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同时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二者无从属关系),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额=销售货物的收入 营业额=非应税劳务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行为
A、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受托方对外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种情况是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改变用途了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这种情况也是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改变用途了
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用于个人消费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价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这种情况不论是原材料还是产品改变用途均视同销售
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借:应付股利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售价计算)
注意:4、5只是改变产品用途,6、7、8改变材料或产品的用途。
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B、视同销售情况下如何计算销售额
上述(4)~(8)行为没有取得结算价款,应按税法规定顺序核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销售额
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额
注: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也按上述顺序核定销售额
四) 特殊销售方式下如何计算销售额 }
1、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 单独记帐的不并入销售额,但逾期(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不退押金——押金视同含税收入,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所包装货物的税率)
收取押金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包装物押金
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需要返还(不管是否逾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在收取押金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 采取商业折扣方式
(1)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按余额征税
(2)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两张发票上——不得按余额征税,按照销售原价征税
另外对于现金折扣,相当于销售方有可能发生的理财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仍按销售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3、 以旧换新——按新货原价算销售额(相当于取得的现金+旧物收购金额),也就是新货不扣旧货。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 已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依据换出货物算销项税,依据换入货物算进项税
注意:换回货物时有时进项税不得抵扣
例如:1)换回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2)换回的货物用作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一般情况凭票抵扣:
(1)购货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铽殊情况计算抵扣
(1)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
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2) 运费:发票原件在谁手谁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扣除率)
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 ;
注意:A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扣除进项税
B 外购固定资产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C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购货时买方承担的运费,收到运输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货时卖方承担运费,收到运输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废旧物资,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抵扣进项税
A该一般纳税人是生产企业
B销货方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扣除率)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 购进的固定资产——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成本,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也不得抵扣
(2)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例如: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用于转让无形资产、用于销售不动产。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3)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免税项目
例如:购买材料用来生产多媒体教学设备。
对于上述(2)(3)情况若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收入额÷全部收入额)注:这种算法不包括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 购进的货物、应税劳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或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成本价计算)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货或应税劳务
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耗用的材料成本计算)
(7)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四)应纳税额=当期应纳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五)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注意判断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或关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认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
(六)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砂土石等不易确定进项税的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进项税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