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针对免税并退税而言
1.“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1)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也就是会计上的进项税转出)
=(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7%或13%—退税率)
注: 离岸价是指出口货物运离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发生的成交价及装船前的运费、保险费和关税,实际是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进项税为0,所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将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上期留抵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0交税,计算到此为止,按计算结果交税。
(4)若当期应纳税额<0退税,继续计算退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予以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最高限额)=(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若当期|应纳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当期应退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退税最高限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用不了的那部分限额)=退税最高限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