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总结(8)

来源:青青部落发布时间:2011-04-11

  三、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算题】(2006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2006年)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消费税的免税和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外贸企业

  1.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注意:应退消费税税额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而增值税按照小于或等于增值税率的退税率计算

  企业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分开核算,分不清则从低退税

  2.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