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若中国税率高于境外税率,则按实际在境外纳的税额抵免,并计算
应补缴税款=境外所得×(中国税率-外国税率)
=境外税后所得÷(1-境外税率)×(中国税率-外国税率)
若中国税率低于境外税率,则上式为负数,在国外交的税高,不用补缴税款,但最多按抵免限额抵免,在国外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再抵免应补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