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作为限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减掉捐赠的金额
2. 个人取得额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