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税收基本制度(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4-14

  (4)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6)加成和减免

  ① 附加和加成:都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一个概念。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

  ② 减免税: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减税就是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就是免交全部税款。

  减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的鼓励作用或者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做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 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都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① 出口退税

  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的制度。

  现行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7)违章处理

  2、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分类

  ① 流转税类

  商品和劳务税类,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税收体系。

  一般采用比例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② 所得税类

  以所得(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 财产税类

  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