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税收基本制度(9)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4-14

  3、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2)税率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② 注意适用20%税率的特殊情况:

  Ø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Ø 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和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①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额;

  ③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情况。

  (2)课税对象

  共有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有两种税率,即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