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一住宅烂尾楼转让价格的评估业务,估价时点为2006年6月15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该烂尾楼项目的土地是2001年6月通过出让取得,2002年6月开始建设。委托方提供的实际成本价格为1800元/m2,包括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和期望利润,并计算了自2001年6月至估价时点的投资利息。估价人员经调查核实,认为委托方所列支的各项实际成本费用符合支出当时的正常市场情况,为此,在采用成本法估价时确定该房地产的重置价格为18001元/m2。
请问:
1.估价人员这样确定该房地产的重置价格有哪些错误?
2.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哪些因素才能得出积算价格?
答:
1.错误有:
(1)应采用符合估价时点市场情况的各项成本费用(或重置价格)。
或:不应采用实际支出时的各项成本费用。
(2)应根据估价对象的规模,确定客观合理的开发周期,以此计算投资利息。
或:不应计自至估价时点。
(3)利润应是估价时点市场上的客观正常利润水平。
或:利润不应是开发商的期望利润。
2.重置价格还应减去折旧。
或:(1)或能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有形损耗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物质折旧。
(2)可能存在的烂尾楼设计过时(落后)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功能折旧。
(3)可能存在的由于市场供求状况、规划、政策等方面的外部因素变化产生的经济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