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6年3月10日在郊区发现一栋自己喜欢的别墅并立即购买,购买价格为220万元,当时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别墅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00万元。2006年10月1日,张某因资金紧张,欲将该别墅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张某贷款申请,但要求对该别墅的抵押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问:为什么原评估报告不可用?
答案:
(1)评估目的不同,估价报告只能为委托方在该目的下提供估价对象的价值依据;评估时点不同,市场可能发生变化,别墅的周围景观也可能发生变化。
(2)考虑到抵押对象为别墅,其价值量大。而需求市场相对较少,变现能力差,若贷款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存在着很大的变现风险,因此抵押评估的价值可能和原报告的评估结果有很大差异,故需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