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第2条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第3条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填压密实。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第4条 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路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第5条 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填筑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第6条 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第7条 旧路基加宽须先清除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宜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宜为1∶1.5。台阶底面应稍向内倾斜。
第8条 土质变化较大地区,应分层取土,防止混杂;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取土坑应设集水井,随时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土的含水量。
第9条 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透水隔离层有粒料、土工织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