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坝顶、陡坡、悬崖、吊桥等悬空组偶尔,临空一侧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超3m,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固定在固定架子或固定环上。
52、水利水电工程高处作业常用安全工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栓安全带的安全绳,一般不超3m。
53、装卸爆破材料,汽车、马车等运输车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得小于10m;
54、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软垫,雷管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同车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许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55、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一次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56、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视线良好时,时速不宜超过20KM/h(工区内15KM/h),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时速应在5KM/h以内。行车间距,平坦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机动车辆洞内和险坡段分别为8和3KM/h。停车线路与其他隔开,采取防溜措施,前后50 m必须设明显标志。
57、列车运行爆破器材,运行时速和调车作业时速分别不得超过30和15KM/h。
58、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跑:孔内温度超过35℃;
59、火花起爆:孔深超4m时,禁止火花起爆;炮孔排拒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以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一个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暗挖不超过8个,明挖不超过12个。
60、电力起爆: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