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考试辅导:临时用水用电管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08

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各工具房、住房、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
3、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4、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5、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6、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临水管理规章制度
1、为了有效节约水资源,避免浪费,各施工队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对肆意破坏用水设施者,应严厉惩罚,罚款500元/次。
2、各施工队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否则罚款200元/处。
3、不得随意挪动、使用、覆盖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启闭消防阀门,否则罚款1000元/次。
4、施工队若发现临水设施有损坏或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现场临水人员反应。
5、各施工队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队食堂、生活区临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否则罚款200元/次。
6、临水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上条款望各队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