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技巧
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报价法、突然降价法。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1.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7.接受投标文件;
8.开标;
9.评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签合同
投标须知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标书未按要求密封的。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也无法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递交两份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者不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协议。发包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的情况:
(1)排名第一的放弃中标;
(2)排名第一的未提交履约保证;
(3)因不可抗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