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复习指导5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0

    三、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1.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与检验

    (1)材料

    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及其粘结材料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防水混凝土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坍落度。

    (2)人员

    分包队伍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防水工程检查与检验

    (1)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标识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核对地下防水渗漏情况,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屋面防水工程

    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防水层验收。

    (3)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

    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观感质量验收,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