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复习指导64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1

    1A420190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1.必须招标的范围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医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招标人具备相关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一级建造师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栎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投标热可以投诉,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一级建造师考试

    三、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此时撤回,投标保证金不应被扣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采取违法手段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