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的规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8

根据该法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
   某市郊区拟建一大型建筑物,该建筑物所在地原为政府规划的绿地,但施工单位擅自将树木砍伐,占用了绿地。
   请问:
   (1)、施工单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请简述这方面的规定。
   (3)、若必须砍伐树木,应该如何做? 
   分析:
   (1) 不对。他们没有权利擅自占用绿地,并砍伐树木。
   (2)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