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槽)坑土方开挖
(一)基本规定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基坑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雨水、渗水等流入坑内;同时,基坑也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开挖时通过及时排出雨水;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分块、均衡地开挖,分块开挖后必须及时施工支撑。对于有预应力要求的钢支撑或锚杆,还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
4.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挖机械等碰撞支护结构、格构柱、降水井点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二)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及时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挖土:
1.围护结构变形明显加剧。
2.支撑轴力突然增大。
3.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出现渗漏。
4.开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现明显异常。包括黏性土时强度明显偏低或砂性土层时水位过高造成开挖施工困难时。
5.围护结构发生异常声响。
6.边坡出现失稳征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