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已按下列条件采取资格先(预)审或后审的方式。当投标报名人多时,可采用资格先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招标工程经验;IS09000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要求。
(2)近三年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最近两(几)年企业经济状况。
(3)注册资本金要求或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
4.评审评分标准:
(1)经济标(工程报价):以标底为依据,量化分值与权重;但每部分权重不能大于60%.
(2)商务标:项目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类似业绩、履约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3)技术标:标书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择、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措施。技术标宜采用暗标形式。
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投标文件组成
通常由经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组成。
1.经济部分主要是投标报价。
2.商务部分包括可以证明企业和项目部组成人员的材料,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征、企业信誉业绩奖励以及授权委托人、公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文件、项目部负责人证明文件。
3.技术部分包要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部署等。
有的工程项目将经济部分与商务部分合并,称为“商务标”。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主要内容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经济部分
(1)投标报价;(2)已标价的工程量;(3)拟分包项目情况。
3i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2)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3)工作程序与保证措施。
4.应附下列图表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5)施工总平面图(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6)临时用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