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内容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七大类工程,分别为: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之上的工程。 (二)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落地式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式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拆卸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其他类工程; 1、预应力张拉施工; 2、隧道工程施工; 3、桥梁工程施工; 4、特种设备工程; 5、6m深度以上边坡工程; 6、大江大河导流、截流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写的要点 1、充分分析工程规模、特点及设计意图。 2、专项设计与计算验算 3、对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4、对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和分级,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5、制定工程的变形监测控制、支护监测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制定工程试验检验方法和计划,详细列出工程的质量控制点,并制定质量控制、技术复核措施,落实到人。 7、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定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和分目标,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方法,落实到人。 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任后实施。 四、论证审查 对于以下工程尚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专家组的书面结论审查报告,施工企业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深水作业工程 6、土石方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