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133 掌握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材料与配合比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他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粗集料宜使用人工级配,粗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碎砾石不得大于26.5mm,碎石不得大于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使用机制砂时,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抗弯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
二、常规施工
1、搅拌设备应提前标定,材料严格计量。
2、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总运力应比总拌合能力略有富余。
3、采用的模板应与施工方式相匹配。做面时严禁在面板混凝土上洒水、撒水泥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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