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投资者维权调查:买基金买出烦恼一串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01
  基民,是这几年出现的一个新词汇,是一个以超速度日益膨胀的群体。其膨胀的速度与其成熟度明显不匹配。
  从权利立场讲,投资人在持有相关基金的同时,理应有权要求机构的投资行为能体现出与“专家理财”相称的水平,并要求机构对自身所不应有的低级错误承担责任。然现在的事实是,投资机构在享有收益的同时,却不用对自己的明显错误承担责任,而且不难看出,相关基金固定费率与规模的制度设置在理论上,只要有足够的规模,即使在持有人利益受损条件下,机构也能从中有所得益。
  所以,在大力发展基金行业的同时,建立权责对应投资制度,防止基民权利重蹈早前股民维权难的覆辙,理应成为相关监管机构不容回避的一个市场命题。
  去年跌宕起伏的股市吸引了许多人投资基金,让许多基民没有想到的是,做基民可不只是“买了”这么简单,在基金申购和持有过程中还掺杂着许多烦恼。如何化解烦恼,在今后买基金的过程中增加经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记者请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的姚根强律师对其中的部分案例进行点评。
  基金定投被动中止成为投诉热点
  讲述人:李文丽
  2007年9月14日,我来到银行打印自己基金定投资金账户的明细表。然而,我发现每月定投的1000元现金仍在账上,没有划走。这是怎么回事?
  偶然一个机会,我接触到了基金定投业务,每个月几百元就能买基金,让我觉得非常可行。我简单算了一笔账,每月定投1000元,一年就有12000元,按照25年计算,本金就有30万元,按照基金近年平均收益率25%计算,25年下来有100万元应该没问题。
  2007年5月,我到银行办理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的定投业务,并把每月扣款日定在了13日。
  然而,14日当我查账时发现事先存进去买基金的钱还在,“13日又不是周末,为啥不扣款呢?”我立刻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得到的解释是:“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暂停了这只基金的申购,定投也给停了,所以我们没办法扣款买基金!”
  “我签订的协议说得非常清楚,我的义务就是每月准时定额存入资金,既然我已经做到了,那你们就应该给我买到基金,我没有违约,而基金公司单方面暂停定投,那就是基金公司在违约!”
  同声:
  江女士(保定):为什么没有人通知我呢?定投的基金业务停止了,基金公司这样做是对我们的伤害。
  王强立(邯郸):很多老百姓有长期投资的想法,现在许多基金从后端收费改为前端,也就意味着大家必须要先交手续费,这对我们的利益造成伤害。
  点评:虽然定投业务不失为一种低风险的长期投资方式,但是,随着监管层控制基金规模的文件的下发,不少基金公司不得不暂停了旗下基金产品的申购。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基金公司连同定投业务也一并暂停了。
  基民在与代销银行签订定投业务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合同中的规定条款,有的条款里注明了该业务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如股市震荡时暂停定投业务。如果有这样的条款,投资者签订了合同之后,基金公司暂停了定投业务,并没有什么不对。如果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违约。因为基民虽然是与代销银行签订的合同,但是,其暂停定投业务的原因主要来自基金公司,而且代销银行和基金公司本身就是代理关系,所以,基民由于暂停定投业务带来的损失主要由基金公司负责。
  基金信息披露尚需完善
  讲述人:池先生
  作了多年基民,有些事情就看出门道。事实上,有时基金公司对于基民的信息传递是不明确的,甚至是片面的,会导致基民利益受损,比如,拆分(或大比例分红)后的大量申购,确实降低了净值,但也会稀释基金收益。
  举例说明:某明星基金现在的资产总规模为9亿元,每份净值为2.25元,总份额为4亿份,假定该基金资产全部为股票型资产。你目前拥有该基金1000份,则市值为2250元。一个月后该基金的股票资产升值10%,则该基金一个月后资产总规模为:9亿 9亿×10%=9.9亿元,每份净值为9.9亿元/4亿份=2.475元,你的基金市值变为1000×2.475=2475元,一个月净收益为2475-2250=200元。现在该基金进行拆分,净值归一。净值归一后将引来大量申购,短期内达到90亿的控制规模,则该基金现在的资产总规模为90亿元,总份额为90亿份,你的基金份额为2250份。因为新申购款还没买入股票,则它的股票型资产仍为9亿,其他81亿资产均为现金。我们同样假定一个月后该基金的股票资产升值10%,问题出来了,那81亿的现金资产这一个月能增值多少呢?显然,基金公司不可能瞬间完成建仓并让它跟上股市的步伐,我们乐观地按这些新申购资金的50%能跟上股市步伐计算吧(事实上这基本不可能),则该基金一个月后资产总规模为:90亿 (9亿 81亿×50%)×10%=94.95亿元,每份净值为:94.95亿/90亿份=1.055元,你的基金市值变为1.055×2250=2373.75元,一个月净收益为2373.75-2250=123.75元。
  两相比较,拆分后的收益率降至不进行拆分的6成。
  点评:事实上,投基热是2006年下半年起开始出现的一个投资现象。许多基民在入市前,对基金及其操作并不了解,可以说是跟风入市,存在很多操作误区,比如越便宜的基金风险越小。而拆分或大比例分红也正是基金公司看准了这一点而进行持续营销的一个手段,单从营销手段来讲,这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基金公司是否也应该在大规模宣传分红与拆分带来的净值归一的同时,也深入地讲解这样的变化可能会带来的投资风险或一定时间内的利益折损,以给投资者全面公正且客观的信息呢?
  基金公司故意“放大”收益
  讲述人:王国华
  当初我在购买基金的时候,看到基金公司在其产品宣传单上有“预期收益”的字样,为了使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往往将“收益”两个字打得很大,却将“预期”两个字打得很小。这样就对我的投资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
  点评:一般情况下,像股票型基金这样的产品是不允许有预期收益的,因为它的收益是很不确定的。而像货币市场基金这样的基金则可以估算出它的预期收益,因为它主要投资于债券,债券市场的投资风险相对是很小的,通过一些计算方法是可以算出它的预期收益的。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的时候,还是应该看基金的长期表现,选择长期持有,这才是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另一方面,只有基金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不断公开化和透明化,才能树立更好的品牌形象,拥有更多的客户群体,让客户更安心地选择基金投资。提供客观、准确的投资及收益信息,引导投资者调整资产配置结构,进行积极防御是基金的职责所在。
  代销机构委托“不成功” 投资者收益受损
  讲述人:蒋正(沧州)
  2006年,我通过某证券营业部认购了某股票型基金,认购金额为3万元。2007年初,看到基金“到点分红”的特点,加上看好2007年股市,我到该券商营业部柜台,提出修改分红方式的委托,将现金分红更改为分红转投资,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投资基金的费率成本,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分享到该基金的成长,获取更多的收益。当天的委托过程非常顺利,委托结束以后,我就没有再关注这件事。直到最近,查看账户才发现自己的分红依然是现金分红,自己的基金份额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自己的分红方式根本没有更改为分红转投资。
  点评:对于客户的指令,券商应严格执行,这也是经济社会中诚信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客户要求变更分红方式,依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但最终券商没有变更,这显然违背了客户与券商之间的约定,也是违背《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根据市场行情计算,“分红转投资”的收益大于现金分红的收益,那么券商不仅信誉受到损害,还要赔偿客户的这部分经济损失。
  银行宣传有意模糊概念
  讲述人:张立国(保定)
  前几天,本人到建设银行的某网点去办理业务时,银行柜面人员积极给我推荐一种“基金产品”,声称“是目前所有基金中最好的基金,是只涨不跌的基金”,并拿出该“基金”最近一段时间的收益情况让我看。早一段时间购买的几只基金现在基本上都没赚到钱,现在真的有这么好的基金吗?我怀着好奇的心理认真地向银行柜面人员咨询,这时候银行人员拿出了该“基金”的宣传彩页,我发现整个宣传材料中没见到一个基金的字眼,却是某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宣传折页。于是我就很纳闷地问银行人员“到底是保险还是基金呀”,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保险公司自己发行的基金”。这时候旁边柜台的其他人员看我认真询问这个产品,也一起过来给我介绍“这个是基金,不是保险,我们是专业代理销售基金的,绝对没问题”。
  点评:投连险和基金的共同之处在于“专家理财”,投资者的资金都是由专业投资团队运作。但仅因为这一个共同点,就被某些保险销售人员说成“就是买基金送保险”,“投连是基金中的基金”,如此表述对专业人士来讲没有大碍,但对于缺乏投资概念的大众来讲,难脱误导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