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上市虽已一年,但目前场内机构投资者占比依然较小,引起监管层重视。日前,银监会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简称《指引》)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信托资金"入场"参与期指交易被获准。不过,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症结",在于证监会暂停信托公司申领新的投资账户,这个问题无法解决,信托在期指市场上就无法长远发展。
单一信托计划可"全方位"投资根据《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交易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举例来说,3级评级及以上的信托公司,具有基础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项下套期保值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具备普通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项下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2级评级及以上的信托公司,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和集合信托计划项下,以套保和套利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计划,将全面放开投资,允许其进行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资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而银信合作业务将被视为集合信托计划,只能参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单一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只有一位,且资金量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而银信合作虽属单一信托计划,但其背后是大量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散户,更需防范风险。
同时,《指引》还给出详细的交易细则:首先,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交易时,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固有业务投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100%;权益类账户和股指期货账户合约价值总和,不能超过公司规定固有业务权益类证券投资资金总额。该类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本的3%;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集合信托在原有信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受益人同意;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100%;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最后,对于单一信托,要求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净值的80%,并符合中金所相关要求,同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债券。
业界普遍认为,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放行,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沪上某信托公司投资经理表示,银监会一直支持信托公司发展,这次大幅放开股指期货投资范围,证明监管层想给予信托更广阔的投资平台。尤其是单一信托业务全面从事股指期货的直接交易,对信托公司拓展服务及产品范围有非常大的意义。
账户难题无法回避银监会"打通信托进入股指期货通道"的消息,让阳光私募感到兴奋。近期,有网站对全国近40家私募公司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一旦政策放行,25.64%的阳光私募将在1个月内进入期指市场;38.46%的阳光私募计划在6个月内参与。
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胡远洲表示,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三种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这些私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公司和股东都要交税的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虽然解决了双重收税问题,但投资模式操作起来较繁琐;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虽然资金安全性较好,运营成本较低,但受监管较严格。如果阳光私募合法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投资者更多选择。
不过,虽然通路已经打开,但信托资金"入场"仍有拦路虎。上述信托人士表示,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证监会对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暂停"令尚未解除,账号资源稀缺使信托无法做大股指期货产品。据悉,从2009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打"擦边球",利用以前多申领的存量账户维持,一个计划做完再挪给其他计划。但据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其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合同终止时,要在清算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信托公司此前"拆东墙补西墙"就没法用了。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只能等待银监会与证监会沟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