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并购国企,薪酬改革路在何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7-10-26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势必会愈加频繁。当并购行为发生之后,企业薪酬接轨就变得异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并购之后员工的情绪,并进一步决定并购的成败。面对整合背后的文化差异和薪酬现状的差异,如何让新的薪酬体系平稳着陆?企业该如何打赢这场薪酬整合之战?
  
  民企并购国企时,薪酬改革是一个必然。其关乎员工切身利益,所以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同的薪酬机制,其行为导向有所不同,受益者自然也会不同。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冲突,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并购失败,因此应慎之又慎。以下有几点经验,与读者共享。
  
  知此知彼,才能百战百胜——熟谙民企与国企薪酬体系的差异
  国企与民企,由于企业性质、发展历史、指导思想不同,薪酬体系也存在较大差异,了解这一点,对于掌握员工情绪变化、实现民企并购国企后薪酬改革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隐性工资方面
  国企员工工资可分为“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这里的“名义工资”,就是员工帐面上发的工资,或可称之为“水面上”的工资;“实际工资”是指“水面上”的工资与“水面下”的工资之和,即全部工资。所谓“水面下”的工资,是指通过各种名义下发的奖金、福利与补贴等。在国企中,“水面下”的工资占实际工资相当大的比重,且越是高层这个比重越高。
  而民企的工资与奖金一般都是同一个帐面上的公开数据,高层管理者即使有其他福利,一般也都用货币来表示,“水面下”的部分基本没有。
  ◆正式、非正式员工差异方面
  国企的正式员工都有城市户口,都有“五险一金”;非正式员工则多数没有这种待遇。但国企招工没有名额限制,只需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而民企中,目前情况下,只有正规的、有条件的企业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但民企的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界限不十分明晰,可相互转换;并且,在招聘手续及户口限制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工资决定因素方面
  国企员工的工种、等级与工资直接挂钩,员工工龄及本岗位工作年限对工资的影响是“卡死”的,可以说工资的确定考虑更多的是工作年限和资历。
  而多数民企员工的工种、等级不与工资直接挂钩,可评聘分离,更多关注的是岗位的重要性、人才的市场价格及员工工作能力。
  ◆工资审批权方面
  国企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制定要考虑企业规模、效益、人力资源总成本等因素,其审批权在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部门、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个别管理人员及员工工资微调需到劳动部门审批。
  而民企的分配政策及调资政策要灵活得多,只要公司上级人事部门及董事会批准即可执行。
  ◆浮动工资比例方面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工资,大都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或称之为效益工资),但不同之处在于,国企浮动工资所占比例较低,且“形式”成分较大,每月基本不变。而民企的浮动工资所占比例较高,且能真正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兑现。
  
  有理有据,方无后顾之忧——确定薪酬改革价值分配原则
  民企并购国企后的薪酬改革应选好时机。时间太紧迫容易造成人心浮动,员工队伍不稳定;反之,并购后薪酬改革拖的时间太长,同样影响员工积极性及企业活力,加大新旧体制转换产生的内部损耗。一般来说,企业改制后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进行薪酬改革比较适宜。
  薪酬改革是一种利益的重新调整,是一种价值的再分配,其整体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
  首先,价值分配要以价值评价为基础。只有给员工劳动成果以公正合理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以合理回报,才能激励员工不断创造高绩效。
  其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总体报酬在同行业、同地区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对于关键人才,应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应予以特殊奖励。
  再次,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竞争态势,确立相应的价值分配体系和不同的分配形式。
  在具体的分配形式上,需要遵循不同的原则:
  ◆工资
  可通过采访、历史查询、问卷调查、市场调查、测评等方式确定员工工资,要突出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员工能力。决定员工工资水平的因素为:职位对公司的价值、员工的实际贡献、员工担任职位的能力、该职位相应的劳动力市场价格等。
  首先,应杜绝原国企论资排辈的作法,尽量拉开收入差距,并兼顾均衡分配。即根据职类职种的划分,正确评估每一职种对企业的价值,以此决定其发展通道的长短及薪酬的高低,并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在拉开收入差距的同时,又要考虑均衡分配,既要考虑企业的利益,又要照顾员工的利益;既要按照员工对企业创造的实际价值给予合理回报,又要考虑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积累,更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坚持公平性原则。尤其要保证奖励、考核、工作机会的公平与公开。只有公平地实施薪酬制度,才可以使薪酬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调节杠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福利与保险
  确定员工福利与保险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的资历、岗位责任、劳动态度和历史贡献。
  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企业可为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商业补充保险;为高级管理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汽车;为工作环境较差的员工、户外作业及一线操作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奖金
  奖金是对员工当期业绩的直接回报,决定奖金的因素为员工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及企业自身经济效益。
  ◆股权
  股权分配的主要评定标准是:员工的当前贡献、未来发展潜力、对企业文化和事业的认同、承担的责任等。分配的主要对象为:在工作中做出累积贡献且未来能够作出持续性贡献、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与开发
  应按照“岗位需要为主,兼顾潜能开发”的原则,建立分层分类的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体系,不断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以内部培训为主,提倡“人人受培训,人人培训人”。
  
  有条不紊,自然水到渠成——让薪酬改革软着陆
  民企在并购国企前,需要形成人员安置方案及薪酬改革的相关承诺,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为履行合法程序,需要召开职代会。这个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作为被并购方,国企员工总是希望能争取到更多的权益;而对于并购方来说,太高的承诺又负担不起,将来也难以兑现。
  因此,为使人员安置方案及薪酬改革的相关承诺能尽早在职代会上通过,可以采用一些变通的办法,如原则方案及承诺先行通过,而实施细则由民企一方解释。
  企业并购的完成是以法人及股权的更换、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主体的转换为标志的。被并购后的国企在薪酬改革前存在一个过渡期,为减轻社会负担,保持企业稳定,在这个过渡期内,要做好薪酬改革的各项工作和前期准备,可按照如下步骤来开展工作:
  ◆摸底
  此时,民企应成立薪酬工作小组,摸清民企及国企两个企业内部不同层级的实际工资水平,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鉴别其合理合法性,决定其取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过渡期的薪酬政策。
  如某民企并购某国企时,薪酬工作小组通过摸底,发现该国企高管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如配车及提供大量的购车基金)太高,而在企业亏损状态下高层管理人员还要发高额的年终奖(奖金已经造册),于是制定出了“限制高管人员不合理发放部分;提高和保障企业一线班子成员薪资水平;维持现有中层人员待遇;基层员工工资制度和标准不做大的调整”的过渡期薪酬政策。对高管人员、企业一线班子成员的薪酬及福利做出了调整,并为未来薪酬改革留出了接口;而中层人员待遇、基层员工工资只做了微调。这种面向实际又着眼未来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并购的顺利进行。
  ◆对员工进行分类造册
  明确现有员工身份并给出定义,如可将员工分为在岗人员、岗位培训人员、临时工(留用)、临时工(辞退)、外聘人员、返聘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待退人员、享受劳保待遇长期病休人员、职工遗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挂靠人员、待岗人员、创业人员、转岗人员、自谋职业人员、辞退人员及其他人员,同时对各类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予以明确,成立“职工身份鉴定委员会”,负责职工身份鉴定工作,防止一些人浑水摸鱼及“突击提干”。
  ◆进行人员安置,兑现相关政策及承诺
  在明确员工身份的基础上,定岗、定编、定员,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人员安置。人员安置的原则是:
  一要积极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减轻社会压力;二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兼顾效率和公平,协商一致;三要鼓励但不强求职工自谋职业、自求发展;四要处理好解决职工现实问题与保持新企业长期发展的协调关系,平等互谅,为企业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此时,应成立“职工安置工作委员会”,负责职工安置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全员安置不等于不裁人,要根据调查的情况及企业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员工的去留。如哪些员工应留,哪些人才要引进,哪些可自谋职业,哪些应内退或买断工龄。
  员工安置时须遵守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民企的承诺,按员工种类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待遇。如国企原来的正式工与合同工,其在岗与否及工资的升降就有明显的不同。表1为某民企并购某国企的安置人员待遇一览表。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惯例的延续
  对并购前原国企因政策性、经营性或其他原因拖欠员工的有关费用,根据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和企业经营效益等实际情况,按“分期分类、逐步解决”的原则处理;对原国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发放安置费;新企业要与留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各经营单位与原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根据年终实际效益予以兑现。
  若并购时临近年关,为表示新企业对重点人员的重视及广大员工的关怀,安定人心,春节前可向部分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发放新年礼金,依惯例向广大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年货。
  (作者张议元系廊坊师范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李建宏系新奥集团置业公司总经济师)